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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快递柜新规有哪些?这些变化你清楚吗?

[ 发布日期:2020-06-30 11:45:26 点击:2206 次 ]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的发展,智能快递柜在各小区迅速扎根,无论是配送效率还是网点覆盖都得到了较大提升。然而“不告而投”和“懒人快递”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为解决智能快递柜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国家邮政局近日发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19101日起施行。那么在该项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中有哪些新规呢?今天新联华小编将给大家科普智能快递柜新规有哪些新内容。

智能快递柜

  智能快递柜新规:

  1、快递原应做好“入柜”需经收件人同意

  使用快递柜之前,需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寄递详情单上注明了“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除非与寄件人另有约定,否则也不能放进智能快递柜里。当快件出现外包装明显破损、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等情况的都不得放入柜内。除此之外,新规还有一条提出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地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2、快递柜使用者

  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如果收件人取件时,发现空空如也,也不要担心。新规中有明确规定如监控设备未运行或者被遮挡的、交寄物品、交寄行为被遮挡的以及国家规定涉及安全保障的其他情形,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不得开放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的功能。

  如果我们需要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的,寄件人应当依法如实提供寄递详情单信息,接受身份查验;通过查验后,将未封装的交寄物品放至智能快件箱的箱体内。而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取出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的物品时,应当比对交寄记录,确认无误后,依法当场验视并封装。如出现交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以及寄件人身份未经查验或者未登记身份信息等情形,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收寄,当场将交寄物品退回至智能快件箱。

  3、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

  自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递服务之日起20日内,向快件箱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为智能快件箱办理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保存交寄、收寄、投递、领取和拒收退件等操作记录;通过智能快件箱查验寄件人身份的,应当保存查验结果。

  鼓励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设置快件包装回收装置和设施,提供快件包装回收服务。应当安装监控设备,监控交寄、收寄、投递、领取等操作的全过程和智能快件箱周围环境。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信息。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期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限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依使用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发现禁止法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应当依法处理。

  看完上述新联华小编对智能快递柜新规有哪些新内容的整理与分享,总的来说,不管是作为使用者、快递员,还是管理和使用企业都应该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的新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在快递柜企业大规模投资建点的情况下,格口使用率保持增长,说明市场确实存在相当的使用需求。因此,您想加盟智能快递柜的话不妨与河南新联华科贸有限公司进行联系或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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